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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刘欢同学违纪行为的通报批评

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18日 21:27 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刘欢(1904250221),信息工程学院19级电子商务2班学生。

刘欢同学11月6日至11月7日连续旷课,累计旷课学时10学时,根据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决定给予刘欢同学通报批评。
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认真遵守校纪校规,珍惜学习机会,做自律好学的大学生。


信息工程学院    

2020年11月18日